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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开始啦!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企业无需重复在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报数据。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24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于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报送2023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企业登录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用户代码:quanyidj;初始密码:20150101Aa。

三、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2024年7月1日起,2023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四、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按要求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的主体,由国家外汇局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要求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业务管控、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

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