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可满足企业客户经常性、持续性之业务周转所产生之资金需求。
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用于客户新建、扩建、改造、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承诺, 可实现透过银行保证,让买卖间因交易、银行融资等过程可能发生风险获得保障。
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委托人提供资金,委由受托人(即本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