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证函业务办理

询证函业务办理

询证函业务受理相关事项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询证函业务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目前我行询证函受理方式为邮寄函证和跟函两种。
  1、若以邮寄方式办理询证函业务,请将函证统一寄送至总行运营作业部服务组;
  2、若以跟函方式办理询证函业务,请携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正本)和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前往各分行网点交办。

  二、网点信息
  我行询证函业务受理网点信息详见下表:


  三、函证范围
  我行受理询证函业务的回函范围为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全行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信息。我行对《操作指引》中标准格式项下的全部函证事项均予以集中受理。函证事项包括: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产品、其他(来函需列明具体项目)、资金归集、验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四、受理标准
  1、询证函应按照《操作指引》相关要求,使用标准格式,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须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2、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如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

  五、收费标准
  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详见我行官网最新公示的《国泰世华银行手续费标准表》。

  六、回函用章
  我行询证函回函文件加盖受理机构的业务专用章。

  七、注意事项
  1、对于未满足上述我行公告的询证函业务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要求退回询证函或直接销毁。
  2、涉及邮寄函证误寄至分行网点的情况,分行人员将联系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寄送,并以总行运营作业部服务组实际收函为准。

  八、投诉与建议
  如遇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询证函相关问题的投诉与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服专线电话:8621-20708558。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